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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in limbo, 之二
posted on February 6, 2012 Monday, 9.37am / what I recall 年多前, 他在星巴克工作得久了, 覺得頗悶, 於是決定離開香港, 取得澳洲的工作假期簽證, 跑到澳洲工作.
工作了半年, 從農場到咖啡店、從果園到餐廳, 甚麼工作都試過了, 而且錢也儲得差不多, 於是聯同數名同事拿著所賺的錢, 到東南亞流浪一個多月.
柬埔寨、越南、老撾、泰國 ... 玩得累了, 與在墨爾本居住的朋友取得聯繫, 跑到墨爾本投靠朋友, 再多玩數個星期.
終於, 半年儲下來的錢都花光了. 於是他到澳洲移民局延長他的工作假期簽證. 由於他曾經在農場工作, 因此順利獲批.
「接下來儲夠錢後, 我要去歐洲旅行.」他坐在沙發上, 邊喝著啤酒邊跟我說.
Limbo 在這裏的意思, 就是描述一個人在起點與終點之間停留的地方. 他們原應只作短暫停留, 可是這個短暫停留漸漸變成終點.
但是這一定是一件壞事嗎?我漸漸發覺, 其實不然.
脫離香港後, 再沒有呂大樂所寫的「第四代香港人的時間表」;脫離香港後, 如好友華安所寫 - 「沒有水流, 人人都游自由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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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 之四
posted on February 4, 2012 Saturday, 11.58pm / what I think 一零年的十月十九日, 我正在收拾東西, 把要帶到柏斯的塞進背包, 把要留在悉尼的放進紙箱 - 收拾東西的同時就是聽著 Radiohead 原唱、Scala 翻唱的《Creep》.
即將遠行, 當時的我跟悉尼的一切說 - I want you to notice when I`m not around. You`re so fucking special. I wish I was special.
一零年的一月三十一日, 踏出 QF88 航班回到氣溫三十多度的悉尼, 回到位於 Stanmore 的家, 耳機不斷播放著 Zebra 原唱、Dream Theatre 翻唱的《Take Your Fingers from my Hair》.
很想跟當時的她喊出歌詞 -
Take your fingers from my hair They have gotten us nowhere We can`t last another second For we are two, too lost for open doors
一零年的十一月, 履新過後, 面對老闆朝令夕改的要求、面對客人無理的投訴, 腦海裏總是播放著 Pink Floyd 的《What Do You Want from Me》.
Should I sing until I can`t sing any more Play these strings until my fingers are raw You`re so hard to please What do you want from me?
一零年的十二月二十四日, 跟老闆娘吵翻了後的一天我準備離開小島. 跟好友華安坐在陽台寫再見咭, 到寫給老闆與老闆娘的咭時, 華安慨嘆老闆和老闆娘那陣子忽然變得十分現實和冷漠無情. 要不是那樣, 他絕對願意留在那店子繼續工作.
說到這裏, 我不期然想起 Pink Floyd 的《Poles Apart》.
Hey you Did you ever realise what you`d become? And did you see that it wasn`t only me you were running from?
今年一月二十一日, 踏出 QF67 航班回到氣溫十多度的香港, 在腦海內回味跟她渡過的六十五天的時候, 腦海響著的是野仔的《周慕雲》.
掛住你偷偷煮o既湯 五六隻碗碟仲未乾 偶然喝一啖仍熱燙 偷吃偷喝每天都要一趟
掛住你偷偷寫o既信件 放在我屋內特別地方 午夜會一個人在看 我認有罪惡感請你寬恕我
二零一一年發生太多事, 打氣歌肯定不只五首, 其他的都忘記了.
但是, 歌, 仍然像一個個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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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rdrop IV
posted on January 31, 2012 Tuesday, 11.08pm / how I love love, love is a verb, love is a doing word.
buy me the fastest car and throw me the keys, so that you will only be 18 hours a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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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
posted on January 27, 2012 Friday, 11.15am / what I recall 五時半, 我如常推著自行車準時抵達店子, 接妳下班.
不知道妳是太累還是心情不好, 妳從後門走出來以後, 一言不發地自己走著, 我只有追著妳的份兒.
待我回到家的時候, 妳已經不發一言地自己躺在床上.
我問妳到底怎麼一回事, 妳卻仍然不發一言地自己躺在床上, 一顆晶瑩的淚冰沿著妳的臉滑下.
哭不一定是一件壞事, 所以我沒有叫妳不要哭, 只輕輕地把眼淚拭去, 和再問妳到底怎麼一回事, 妳卻仍然不發一言地自己躺在床上, 只顧把我緊抱入懷.
就這樣, 我知道妳並不是惱我;就這樣, 我暫不再追問, 讓妳輕輕入睡.
晚上, 騎著單車回家的時候, 妳給我傳來一個短訊.
「謝謝你今天陪著我.」
只要妳不再哭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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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恆
posted on January 24, 2012 Tuesday, 10.29pm / what I think 我會回答道, 絕對值得.
區樂民曾經寫道 - 沒有東西比歷史更永恆. 的確, 一件事情發生以後, 就變成永恆的歷史. 後人可以彷效《1984》一書去刪改歷史, 但客觀現實仍然是 - 那件事情已經發生了, 任誰也不能改變.
女友也曾經說道 - 一個很著名的攝影師曾經表示他會用心拍好每一張照片, 因為每張拍下來的照片所記錄的那一刻都會變成自己永恆的回憶, 所以絕對值得花時間讓每張照片都更完美.
好友華安也曾經寫道 - 曾經笑過曾經痛過, 證明自己還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
好友華安在自己的網誌問 - 「如果你很喜歡一個女生,你可以暫時跟她在一起,但你知道自己很大機會不會跟她有結果,那你還會跟她開始嗎?」
我會回答道, 絕對值得.
因為那片刻的快樂所換來的回憶, 將永恆地屬於自己;因為最後所換來的痛楚和淚水, 將證明自己還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
We are twenty-fucking-three, 我們絕對有權追求片刻的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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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斯
posted on January 21, 2012 Saturday, 7.00pm / how I live 十月二日, 正式向朋友宣佈到柏斯的計劃.
那個時候, 好友華安跟我說那是世外桃源 - 早上上班, 下午或到海灘游泳、或跟小 Quokka 玩、或在島上四處騎單車.
十月二十日, 離開住了半年多的 Blaxland Road, 早上五時多大包小包的跑到公車站坐車到機場. 途人看見, 問我要到哪裏去, 我回到 - 到柏斯打聖誕工.
那個時候剛好在做實驗, 試驗一下自己會否喜歡長期留在辦公室過朝九晚五的生活. 那時候心想, 為甚麼不把辦公室變成咖啡店試試?
就這樣, 訂購機票, 飛到柏斯開始新工作.
步下 DJ665 航班剛好三個月後, 又踏上 QF65 航班, 回香港去;就這樣, 步下 DJ665 航班剛好三個月後, 在異地重遇好友華安、結識了一堆已經各散東西的同事、體會到老闆可以是如何的可怕 ... 還有認識了她.
可以說, 暫時放下悉尼跑到柏斯, 是我人生其中一個作得最正確的決定.
還記得, 年初回到悉尼的時候跟朋友說完成了餘下半年的課程後要立刻回香港.
那時候可會想到, 年末回香港的時候, 心情會是依依不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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